平昌县金宝新区发展促进中心辖区内2个行政村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金宝新区发展促进中心辖区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联系电话:0827-8639414。
附:平昌县金宝新区发展促进中心土地证遗失公告表.xlsx
平昌县金宝新区发展促进中心
2025年1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