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信件编号: | 20251208155238296 | 来信时间: | 2025-12-08 15: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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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件类型: | 举报 | 姓名: | 杜**** |
| 内容: | 2021年1月25日,平昌县人民政府作出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(平府复决字〔2020〕6号),决定: 1、依法撤销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(以下简称“县自规局”)将“争议空坝”确权给张集礼的行政行为; 2、责令县自规局在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。 然而,该决定生效四年多来,县自规局存在以下严重不作为行为: 一、拒不履行复议决定,行政效能瘫痪 县自规局至今未向县政府报送任何调查处理意见,导致县政府决定形同虚设,严重损害法治权威。 二、拒不注销无效权证,严重损害了法治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在确权行为被撤销后,县自规局未依法收回并注销张集礼名下已失效的“川(2020)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02635号”证书,使县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核心内容完全落空,严重损害了法治权威和政府公信力。 县自规局的行为属于典型的“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”,构成情节恶劣的行政不作为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及《监察法》相关规定,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。 恳请平昌县人民政府:责令县自规局在10个工作日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,即上报处理意见并依法注销张集礼无效的不动产登记证书。 | ||
| 答复情况: |
答复单位: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   答复时间:2025-12-10 15:19
答复意见: 网友:
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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